徐州护栏:阳台护栏的高度有哪些规定
发布日期:2018-1-22 14:31:06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
阳台栏杆的高度是这样规定的:
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.05m,六层以上不低于1.1m,高层建筑不高于1.2栏杆(板)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(板)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,如底部有高度低于0.5m的可踏部位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计算。 通常图纸上单独设计,规范上有特别的规定,一般不小于1.00m
可参考***标准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-1999》局部修订内容:
3.7.3 条原文:低层、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.05 m ,中高层、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.10 m 。中高层、高层住宅及寒冷、严寒地区住宅的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。
修改为:低层、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.05 m ,中高层、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.10 m 。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。中高层、高层住宅及寒冷、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。
条文说明修改为: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,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。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,因此,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净高要求。对中高层、高层住宅及寒冷、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,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灌入室内,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。此外,中高层、高层住宅及寒冷、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普遍,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。
3.9.1 条原文:外窗窗台距楼面、地面的净高低于0.90 m 时,应有防护措施,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。
修改为:外窗窗台距楼面、地面的净高低于0.90 m 时,应有防护措施,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。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,保证净高0.90 m 。
条文说明修改为: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,如距地面净高较低,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。本条要求,当窗台低于0.90 m 时,采取防护措施。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.90 m ,距楼(地)面0.45 m 以下的台面、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,不应计入窗台净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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